近日,环保部官网公示两起汽车制造企业行政处罚决定。
涉事的两家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为山东省淄博市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唐骏汽车”)和山东省潍坊市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凯马汽车”),因涉及机动车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被环保部罚款超过3800万元。环保部官网分别公布相应的环法[2017]109号和环法[2017]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唐骏汽车因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罚款7036317.64元,并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而凯马汽车因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以及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的规定,被罚款31742102.89元,并被责令停产整治。
目前,环保部已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两家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表示,到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